局直各站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事故预防能力,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现将《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抓好我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员应急处突、救援逃生能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决定成立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书涛 党组书记、局 长
副 组 长:张 鑫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禹 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巍巍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来祥 党组成员
张锋锋 副局长(挂职)
成 员:郝彦平 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孙志功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吴昊林 综合办公室主任
苏 健 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邱文杰 水产站站长
马 千 农机站站长
兰天云 农经站站长
祁燕蓉 畜牧站站长
赵 源 动物疾控中心主任
年建东 农改中心主任
鲍 蕾 葡萄酒中心主任
李瑞苗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联 络 员:付晓玲 联络电话:8061247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张晓龙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昊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如有人事变动按照执行席位制替补。
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丁书涛: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全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安排部署全局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和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全局消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亲自带领或委托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张晓龙: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并对事业中心、财务室、动物疾控中心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批示,具体部署全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各分管领导职责:对所分管站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禹芳:对畜牧站、水产站、葡萄酒中心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王巍巍:对办公室、农经站、农改中心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陈来祥:对农技中心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4.张锋锋:对执法队、农机站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各站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工作职责及分工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履行全县农业种植业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种植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畜牧站、执法队、动物疾控中心:负责全县农药、兽药(渔药)、动物防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3.水产站、畜牧站:履行全县水产养殖业、畜牧行业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涉农企业落实好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农机站:履行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5.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农产品加工企业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整治企业安全隐患,抓好农村改厕和农村能源安全。
附件1:《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附件2:《畜牧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附件3:《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4:《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5:《种植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附件1
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全县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葡萄酒产业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葡萄酒管委会及贺兰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葡萄酒产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力以赴,将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地理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兰县内葡萄酒产业生产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本预案所指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禹芳担任,成员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葡萄酒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组 长:禹 芳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鲍 蕾 贺兰县葡萄酒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潘丽媛 贺兰县葡萄酒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乐 贺兰县葡萄酒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二)下设办公室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贺兰县葡萄酒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鲍蕾担任。
联系电话:0951-8061086
四、职责任务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指挥、协商各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形成步调一致,多方配合的有机统一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资源的效力,确保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并明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
1.事故调查职责:负责调查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事故处置职责:负责现场发生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处理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事宜。
3.后勤保障职责:为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五、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
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做好组织协调及落实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核实并准确地向县安全委员会、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情况。
六、方法步骤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组成先遣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会议
召开简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明确分工、部署应急工作(情况紧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电话完成)。
(二)组织救援
及时调动协商有关部门,全面展开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事故处置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快速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紧急处理发生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迅速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查寻隐患、明确责任并结合行业特点,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上报事故调查材料。
(四)善后工作
奖励、表彰和惩罚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因事故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七、事故报告
(一)报告要求
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发生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需紧急救援的,在事故发生所在地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的同时,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电话报告县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向县安委会、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处理情况用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报告内容
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应按要求准确填报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体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目前事故现场状况;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八、事故结案
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国家、自治区及贺兰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复结案。
九、立案归案
葡萄酒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电话记录、值班报告、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报告等),应于处理结束后移交贺兰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立卷归档。
十、组织纪律
各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凡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和违反本预案规定,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贺兰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2
畜牧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我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畜牧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区、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避免和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原则。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畜牧站严格按照本站职责,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执行贺兰县安委办、农业农村局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敷衍、不推诿、不延误时机,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和苗头,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尤其要在标本兼治和注重实效上下真功夫,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和大检查中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畜牧站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节日及晚间值班工作。落实带班领导值班制度,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车辆和物资,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
(三)结合本行业实际,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四、应急处置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畜牧站及时了解情况,根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规模、人数、地点等情况,迅速联系责任单位派出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反应到位,妥善处置。
附件3
贺兰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农业机械事故时的应急管理队伍、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原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机械在作业和转移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事故。凡贺兰县境内属于农机化主管部门处理的农机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公正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缩小影响,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丁书涛担任,负责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站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农机站监理员、各乡镇农机安全联组组长为成员,联系电话:8067422,8064303。
同时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县农机监理站牵头负责,由农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1)负责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现场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2)组织协调其他工作组按照预案实施抢救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疏散有利、救援有力,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处理涉及事故的危害,把事故损失或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订和补充。
(4)配合上级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公告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5)指定专人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县农机监理站牵头,事故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
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和其他救援车辆(设备)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在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同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同处理,尽最大努力使危害和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3.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由县农机监理站牵头,事故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
(1)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积极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维护现场秩序。
(3)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遗物、财产,解决好伤亡家属的实际问题,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4)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群众思想情绪及善后处理动态。
(5)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理赔、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县农机监理站牵头,事故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
负责做好提供抢险救援应急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以及参加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1.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科学、全面地认识农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安排,科学预防,综合应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科学分析农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查找安全隐患,提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建议和对策,特别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特殊农忙季节下、集市等特定条件下、人迹稀少、医疗不便等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有预示性地通过短信、交通标志、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农机户提出警示、注意事项。
3.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络机制,加大农机安全检查监督力度、处罚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创建平安农机。
七、事故应急响应
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农业机械事故根据人身伤亡的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类,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重大农机事故;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较大农机事故。
(2)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根据国家农机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部、省、地(市)、县四级,对应划分为I级、II级、 II级、IV级。
①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的,由农业农村部启动应急响应(I级),并立即报请国务院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置工作,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②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启动应急响应(II级),并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③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启动应急响应(III级),并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的,由县农机监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IV级),并现场指挥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行动。
由现场救援组组织现场救援,事故处理组组织事故调查,现场指挥组配合上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处理。
3.事故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机事故报告电话:8061247,建立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
发生农机事故后,事故辖区值班人员应当登记,记录下列内容: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号码;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是否存在肇事嫌疑人逃逸等情况。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后,事故辖区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以电话和传真的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由县农机监理站报告至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总站,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指挥和协调
(1)县农机事故指挥组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重大决策。
(2)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的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3)事故发生辖区乡镇(场)必须在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
5.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机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2)县处置农机事故指挥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协调相关部门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增援。
(3)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组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救助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6.救护和医疗
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服装等。
8.群众的安全防护
(1)农机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当地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2)凡需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事故现场救援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3)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机关负责。
9.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组负责农机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农机事故,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10.应急结束
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附件4
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明确应急工作程序,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危害,确保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上作业、用水用电、渔业船舶、设施设备、灾害天气、洪涝灾害、水质污染、人为投毒、重大疾病传播等影响渔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湖泊、河流等水域渔业资源受损的各类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贺兰县人民政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预案规定,及时有效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根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分级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无论等级高低,贺兰县人民政府及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都应立即做出响应,迅速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充分动员和发挥各乡镇(场)、村、渔业企业(合作社)和渔民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力量组成。
2.1.2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和副站长为成员。
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在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指挥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副站长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3应急处置力量
应急处置力量主要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
(1)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贺兰县人民政府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信息;
(2)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协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职责与各乡镇(场)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2.2.2应急指挥机构
(1)收集并全程跟踪掌握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2)负责具体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配合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4)整合应急资源,适时提出调整处置方案建议,指导落实处置措施,力求最佳处置效果。
(5)组织、协调、配合事故调查机关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行业技术支持。
2.2.3应急处置力量
(1)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应急行动;
(2)参加应急行动时,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预防预警
3.1预防
(1)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
(2)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引导和教育渔民遵纪守法、依法生产;
(3)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渔民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4)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投保必要险种的保险;
(5)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不到位,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密切关注气象、自然灾害等相关信息与动态,对可能引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3.2预警
(1)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
(2)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气象、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在确保危险隐患全部消除后,解除预警要及时、快速、科学,并及时通知相关农业农村部门解除预警,恢复正常渔业生产状态。
4应急处置
4.1事故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致10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信息处理
4.2.1信息收集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4.2.2信息报告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农业农村部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3)一般事故上报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故详细情况时,应首先报告事故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全面情况。
4.2.3 信息报告内容
(1)接报事故时间,报告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天气气象等情况;
(3)当事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事发原因及简要经过;
(5)当事单位设施或渔船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6)当事单位的救助要求;
(7)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发展趋势;
(8)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
(9)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应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由农业农村部、自治区、银川市和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上一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下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事故时,可请求上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事故等级确定后,因事故发展导致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故响应级别。
4.4响应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本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事故发展态势,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适时会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事故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对外通报相关信息;
(5)应急指挥机构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6)应急指挥机构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现状、发展趋势及可能后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处置方案的建议;
(7)应急指挥机构跟踪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
4.5处置措施
4.5.1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救援”的原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是组织、协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主体,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应急通信机制,保持与当事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2)指导当事单位开展自救;
(3)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明确实施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并根据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请求救援机构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5)必要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医疗救援小组赴现场救治遇险人员;
(7)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5.2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气象、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开展渔业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
(1)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迅速组织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预防灾害性天气的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员工管理,指导渔业养殖单位加强养殖堤坝与设施的防风、加固、维护和巡查。同时逐级核查上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工作处置情况,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将核查情况汇总上报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于灾害性天气影响前24小时分赴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禁止一切渔船下水作业。
(3)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人员、车船和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及时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
4.6响应终止
下列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处置已成功或事故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当事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故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5后期处置
5.1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协助贺兰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挥渔民组织的积极作用,做好当事单位和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和稳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5.2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跟踪事故后续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3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协调渔业保险机构及时启动理赔工作程序,并对相关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6总结评估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启动最高响应级别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负责人对外发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加强舆情的监测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应急保障
8.1 队伍与装备保障
(1)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明确本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的名称、职责及联络方式;
(2)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掌握所属渔业执法快艇的性能、分布、适航能力及通讯方式,并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器材;
(3)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积极推进智慧渔业和自救互救装备建设,及时掌握本地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数量、生产模式、从业人数和救援能力等;
(4)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册,为应急处置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要有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确保横、纵向通讯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贺兰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51—8060177。
9 监督与管理
9.1 宣传教育与培训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知识,并对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水上安全事故救助等方面的培训。
9.2 应急预案演练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3 奖惩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和抢救自然灾害有突出贡献的,并避免生命和财产损失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出重大建议,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如下行为的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工作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存在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5)散布事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未有授权,擅自在网络、通过媒体提供涉及事故原因、责任等敏感信息的;
(7)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国家、区、市、县(区)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具有明确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职能的救援力量。
渔业应急救援力量:指可调派参与救援行动的渔业船舶、渔业执法船舶及有关人力和物力资源。
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指除渔业船舶外,可投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10.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
预案应定期评估,并根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县级预案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10.5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11附件
11.1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丁书涛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禹 芳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 员:邱文杰 贺兰县水产站站长
张婧雯 贺兰县水产站副站长
马秀玲 贺兰县水产站安全生产专干
11.2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名单:
指 挥 长:禹 芳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指挥长:邱文杰 贺兰县水产站站长
成 员:张婧雯 贺兰县水产站副站长
马秀玲 贺兰县水产站安全生产专干、网格员
刘 欣 贺兰县水产站安全生产网格员
魏春丽 贺兰县水产站安全生产网格员
附件5
种植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县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种植业产业安全事故,特成种植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市、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目标,加强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题,建立长效机制。全力以赴,将安全生产事故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兰县内种植业产业生产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本预案所指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机构设置
成立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植业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陈来祥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郝彦平 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韩建珍 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海荣 蔬菜站站长
马广福 粮作站站长
段心宁 植保站站长
土肥站 土肥站站长
其他成员:张丽娟、马治虎、马建平、李冬瑞、马瑞楠
杜 越、王建国、张彩霞、赵 鑫、侯则颖
夏 润、鲍 萍、刘 丽、段丽红、王淑梅
办公室设在贺兰县农技中心办公室,张丽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赵鑫、鲍萍主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问题及各项事项协调组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负责承办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做好组织协调及落实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核实并准确地向县安全委员会、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情况。
联系电话:8061272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负责综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统计分析,汇总和制定中心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防范与整改措施;线上线下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学习教育培训。
(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职责:负责调查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事故处置职责:负责现场发生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处理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事宜。
后勤保障职责:为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处置提供后勤保障。同时组织行业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局属机关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指导安全设施建设与涉农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农民在种植业生产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农业农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制度,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工作,推动企业安责险应保尽保,做好各类涉农企业安全生产防范监督工作。
五、方法步骤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组成先遣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会议
召开简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明确分工、部署应急工作(情况紧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电话完成)。
(二)组织救援
及时调动协商有关部门,全面展开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事故处置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快速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紧急处理发生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迅速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查寻隐患、明确责任并结合行业特点,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上报事故调查材料。
(四)善后工作
奖励、表彰和惩罚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因事故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六、事故报告
(一)报告要求
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发生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须紧急救援的,在事故发生所在地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的同时,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电话报告县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向县安委会、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处理情况用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报告内容
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应按要求准确填报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体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目前事故现场状况;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七、事故结案
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国家、自治区及贺兰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复结案。
八、立案归案
种植业产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电话记录、值班报告、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报告等),应于处理结束后移交贺兰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立卷归档。
九、组织纪律
各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凡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和违反本预案规定,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贺兰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