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全县村“两委”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全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组通〔2020〕16号)文件精神,组织起草了《贺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增量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7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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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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