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补贴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1065万元(其中工作经费1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3.316万元,资金总额共计1068.316万元(其中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58.084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农林牧场等。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5大类32个小类90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自治区农牧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补贴额,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二)操作流程。
1、自主选机购机。
2、补贴资金申请。
3、补贴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1-8061435/8061247,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51-8061435,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1-80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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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原文:《2018年贺兰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