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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索引号 640122-131/2018-7632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牧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秸秆综合利用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消除水稻、玉米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玉米水稻秸秆资源化利用。2018年,贺兰县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3%以上。 

  二、项目实施区域 

  全县水稻种植区域全部纳入秸秆机械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范围,作业面积20万亩;玉米秸秆通过机械捡拾打捆2.2万吨,用于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培肥改良作业19万亩,改良土壤结构,培肥地力,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三、项目作业要求 

  1.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秸秆粉碎长度小于10厘米,深翻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 

  2.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对2.2万吨玉米秸秆进行机械化捡拾打捆,标准为50公斤至200公斤方捆或圆捆。 

  3.按照秸秆回收后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的要求,将回收的秸秆整齐堆放在防水、防火等安全的地方,便于项目工作的统计和验收。 

  四、项目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实施对象:贺兰县辖区内从事水稻玉米种植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实施主体:参与项目作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补助标准: 

  1.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每亩定额补助40元,由自治区财政和贺兰县各承担50% 

  2.实施2.2万吨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综合利用,每吨补贴100元,由自治区财政和贺兰县各承担50% 

  3.秸秆培肥改良作业,每亩定额补助4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五、实施程序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水稻秸秆机械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捡拾打捆综合利用和秸秆培肥改良作业实施方案。 

  2.组织作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并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结束后,经实施对象签字,村委会公示并审核盖章报乡镇政府确认,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农牧渔业局审定。  

  3.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县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等多部门及专家组组成。验收结束后要填写《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验收单》和《秸秆培肥改良作业验收单》,经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和《秸秆培肥改良项目资金兑付表》。 

  4.资金兑付。由县农牧渔业局依据验收小组提供的项目验收单和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将补助资金兑付给乡镇,乡镇根据验收结果为依据,加快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资金兑付进度。

 

  方案原文:《贺兰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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