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申领工伤待遇,最头疼的就是找用人单位盖章。鉴定结论出来了,但工程早完工了,项目部都撤了,公章不知道去哪儿盖。”这曾是许多建筑工地工伤职工的真实困境。如今,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全面落地,用人单位盖章环节正式取消,工伤职工凭本人社保卡,即可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窗口申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无需再为“一个章”来回奔波。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宁人社规字〔2025〕6号)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来,贺兰县充分依托全区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依法依规规范经办标准,为工伤职工提供高效协同、优质便捷的个性化服务。凡是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除用人单位依法垫付部分,由本人确认可以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外,其他均直接支付到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同时,同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不再要求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不再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任何证明文件,快速高效响应企业职工“点单”。工伤待遇受理工作人员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协调联动、适时对接、顺畅衔接,不断提高数据共享的准确性、时效性。对收到的共享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第一时间告知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凭社保卡可直接在工伤待遇窗口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办结待遇申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增强了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推动了全县社保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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