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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邢凯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各单位申请及工作需要,现将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作如下调整:

  1、《关于调整马永梅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7〕126号)安置到贺兰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年维纳调整为邢凯(从2015年2月1日-2018年2月1日止)。

  2、《关于调整刘金梅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109号)安置到原贺兰县会计核算中心的王春调整到贺兰县财政局工作(从2015年2月1日-2018年2月1日止)。

  3、《关于安置杨娟等100名下岗失业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6〕13号)安置到原贺兰县会计核算中心的王娟调整到贺兰县财政局工作(从2016年2月1日-2019年1月31日止)。

  4、《关于调整李海珍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6〕24号)安置到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李晨阳调整为韩文清到贺兰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从2015年2月1日-2018年2月1日止)。

  5、《关于调整蒋蓉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6〕202号)安置到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李莉调整为郑小刚(从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止)。

  6、《关于安置岳莉等104名下岗失业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6〕181号)安置到贺兰县生态移民办公室的鲍永香调整为周梅霞到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从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止)。

  公益性岗位调整人员工资从2017年7月起执行,其中邢凯、韩文清同志的工资从2017年6月起执行,各接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调整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 兰 县 财 政 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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