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6]6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冒玉玲等7名同志退休。
冒玉玲(贺兰县第四中学);杨淑琴(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小学);
张金萍(贺兰县太阳城小学);穆太平(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小学);
金晓红(贺兰县中医院);杨宗吉(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小学);
崔永华(贺兰县洪广镇中心小学)。
以上7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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