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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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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利(640122********303X):

经查,你在我局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我局向你邮寄发出的《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无法送达且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通知你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多享受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649.6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因前期你已分期退回多享待遇1104元,故剩余应退待遇为1545.60元。

账户信息如下:

退款账户: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贺兰支行

银行账号:27000141100000264

备注:姓名+身份证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本公告书有异议,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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