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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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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报考贺兰县事业单位(岗位代码33001-33084)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开考比例为3: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5月11日(星期一)上午8:40—12:00参加复审人员为报考岗位代码综合管理类(A类)33001-33010;中小学教师类(D类)33023-33040

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18:00参加复审人员为报考岗位代码医疗卫生类(E类)33011-33022;中小学教师类(D类)33041-33055

5月12日(星期二)上午8:40—12:00参加复审人员为报考岗位代码中小学教师类(D类)33056-33070

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18:00参加复审人员为报考岗位代码中小学教师类(D类)33071-33084

地点: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6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须填写双面打印的《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三个证件基本信息须一致,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取得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2026年1月21日(含当日)。

下列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7)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8)部队驻地在宁夏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现役军人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入驻宁部队)。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结果(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资料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两项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和退役军人实行定向招聘。“两项目”人员退役军人既可以应聘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定向岗位,也可应聘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两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即必须是2021年1月21日以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岗位。超出享受定向招聘政策有效期的“两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两项目”人员岗位,但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中已享受过“项目”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截至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1月21日),服务期未满两年的“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三支一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等。退出消防员需提供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开具的相关证明。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可以参加面试,但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无面试成绩单按容缺处理,需要考生出具“承诺书”,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可以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于规定时限内提供不了,将取消招聘资格。

(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2.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报考本县(市、区)以外招聘岗位的;

3.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上述三类情形之外可以报考,但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1月21日)。

(七)加分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核对。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的,必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的,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二)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应聘资格,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招聘单位审核人员留存。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因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或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者,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之后各环节的公示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 http://www.nxhl.gov.cn/)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51-853738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1.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及填写模板

      2.资格复审委托说明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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