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48号)精神,胡晓云等8名同志符合宁人社发〔2016〕148号规定,同意晋升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张晓燕、张晓东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待遇;屠学功、蒋荣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待遇;胡晓云、丁金虎、马生俊、申玉华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待遇。
附件:贺兰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名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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