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稽核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宁财(社)发[2007]130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期限:2018年1月9日至1月20日。
二、核定方式:各单位经办人员于2018年1月9日下午下班前携带U盘和2018年1月份工资表,到社保局征缴窗口拷贝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表数据及有关表格,并尽快如实准确填报工资基数,必须做到养老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为以后实现社会保险“一票式征缴”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缴费基数具体核定工作要求
(一)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核定。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管理系统数据库提取而成,填表时,表中的“序号、个人编号、姓名、身份号码、工资、参保人签字”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负责填写、核对,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社保局联系解决。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中的“工资”栏目应填报2018年1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或退休人员退休费。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纳入退休费项目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二分之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护龄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纳入退休费项目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调控线内的奖励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3÷7,)。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础性退休费、生活性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17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为67830元,月平均额为5652.5元。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填报,(即按3392元填报),月工资总额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填报,(即按16597.5元填报月工资总额),在60%-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填报。
3.各参保单位在填报名册时,务必注明单位人员2017年度新增(附录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录用文件)、调入、调出(附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解除文件)情况。
4.退休人员由单位通知其本人携带退休文件或退休审批表、退休工资表、退休证复印件、医疗手册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对不按要求办理者,视为停保,停止个人账户的划拨、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等,直至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再恢复医保正常待遇。
(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费用征缴。
从2018年1月起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时征缴,所有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3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每人每月15.62元的职工门诊统筹费用从个人账户中代扣,退休人员从职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核定。
2017年度,各行政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不再与单位在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一起核定缴费,从2018年1月起由社保局统一核定征缴(区属单位退休人员仍在原单位核定征缴)。各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实2017年度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信息,在报送社保局工资名册中标注清楚。
四、注意事项
1.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2018年全年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征缴和个人账户的划拨。全区统一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险软件,新的软件要求各单位基本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缴费实行提前一个月缴费模式,并按时划拨个人账户,对单位连续3个月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系统将自动从欠费的第4个月起停止支付其职工医保待遇。
2.财政供养人员填报工资基数简便计算法即个人工资中医疗保险费所扣金额÷0.02。
3.电子表格格式绝不允许私自变动,否则将无法导入系统。纸制表格中注明本单位参保人身份(财政统发工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公岗人员、自聘人员等)。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2018年1月份工资表一份,要求数字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县社保局征缴窗口。逾期不报送的单位,县社保局将按2017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110%核定、结算,并征缴2018年的医疗保险费,超出预算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