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宁政办〔2013〕108号)及贺兰县委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试行)》(贺党发〔2015〕42号)文件精神,决定实施2019年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补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19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本科)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大专限宁夏籍。
2.2019年吸纳宁夏或省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
3.2019年吸纳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
二、补贴条件
1.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本科)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毕业生在企业必须工作满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1日前),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2.吸纳宁夏或省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与引进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员必须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企业引进人员工作当年12月1日前),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3.吸纳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与引进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员必须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企业引进人员工作当年12月1日前),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本科)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大专限宁夏籍),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2.吸纳宁夏或省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硕士、博士分别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5000元。
3.吸纳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的本县非公有制企业,每人一次性补助2万元。
四、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时间
企业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本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与引进硕士、博士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与引进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的,于9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学历人才岗位补贴。
(二)提供材料
1.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企业工资发放凭证及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
(3)引进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缴费个人凭证;
2.差别材料:
(1)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本科)的(大专限宁夏籍),需填报《贺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登记表》和《贺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审核记录表》;
(2)企业吸纳宁夏或省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的,需填报《贺兰县引进硕士、博士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登记表》和《贺兰县引进硕士、博士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审核记录表》;
(3)企业吸纳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的需填报《贺兰县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登记表》和《贺兰县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审核记录表》,同时提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复印件均为三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各保存一份,复印件一律加盖企业公章,审核人签字并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申报资料一律报送至贺兰县人社局411室。
联系人:赵子璇
联系电话:0951-8067978
电子邮箱:1019205056@qq.com
附件:
1.贺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登记表;
2.贺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审核记录表;
3.贺兰县引进硕士、博士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登记表;
4.贺兰县引进硕士、博士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审核记录表;
5.贺兰县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登记表;
6.贺兰县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人才、专家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审核记录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