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发展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企业以下情况: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1.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是否合法;
2.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3.是否存在向职工收取或变相收取风险金、抵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情况;
4.是否严格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5.是否建立了劳动合同台账。
(二)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1.是否将工资按月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2.支付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有无拖欠和克扣工资情况;
4.工资支付表册和台账是否健全;
5.招用实习学生报酬支付、劳动保护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1.工时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2.执行综合工时制度是否有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复;
3.是否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4.是否对因加班而占用的劳动者正常休息时间进行补休;
5.是否执行公休假制度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1.是否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是否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是否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是否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享受生育产假情况;
5.是否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是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7.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招用童工现象。
(六)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
2.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的情况;
3.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情况;
5.向职工公布单位缴费情况;
6.用人单位是否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
(七)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等情况
1.签订合同程序是否合法;
2.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八)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全面排查用人单位的工作住所、食品卫生、劳动保护等情况。
(九)建筑工地劳动用工情况
1.是否设立劳资办公室、配备劳资专管员;
2.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
3.是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4.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5.是否实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制度;
6.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办卡制度;
7.是否实行22%进度工程款拨款制度;
8.是否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
(十)用人单位“两网化”信息报送情况
1.是否按时填写上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登记调查表”;
2.上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登记调查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活动通过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具体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3月22日)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行动的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于3月22日之前携带自查报告及文件所列需要检查的书面材料到贺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接受书面审查。对不认真进行自查,不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3月23日至6月18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同时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社保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拖欠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企业,专项检查小组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详细列出问题清单和限期整改时间表,切实保障此次检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同时,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依法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历年有欠薪行为的企业或施工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总结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此次检查行动结束后,专项检查小组检查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等相关单位。同时,专项检查小组要对整改工作和日常劳动用工管理中表现好的企业,重点列为本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培育和发展对象。
四、组织领导
组 长: 池海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张家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 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学文 县总工会副主席
谢灵冬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晓东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石长文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局长
郭玉娟 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王亚琴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副局长
王彦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事
李国华 县总工会干部
胡庆春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监察员
麻 敬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监察员
杜晓春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监察员
屠金栋 县卫生健康局干部
张宝林 县社保中心干事
李世云 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石长文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务必高度重视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工作,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探索治理好企业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有效办法,争取从根源上防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
检查中,要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进行。在听取用人单位汇报的基础上,要认真的查验相关资料,深入用工场所询问劳动者,详细落实用人单位的用工真实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非法用工案件进行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将通报给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好2020年国务院考核准备工作。监督建筑领域施工单位“8率”指标落实情况,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工作,重点检查用工企业宿舍、食堂、卫生间的卫生及防疫情况。总工会负责加强乡镇、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签订专项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社保中心负责稽核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调查用工企业的招工需求,根据实际数据,妥善制定方案,为企业搭建招工绿色平台,确保我县复工复产扎实稳步推进。
(三)积极宣传,强化监督
各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内开展教育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并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对检查活动及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宣传模范劳动保障法律的先进典型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在媒体进行曝光,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配合,协作互通
各有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协同作战,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保证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工作岗位脱离,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工作纪律,按时签到上下班,由人社局对其日常工作进行考勤及工作实绩记录,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由人社局予以退回并要求另换人员。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处置等协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贺兰县总工会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