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贺兰县第八轮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人社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02-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关于优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20号)、《关于开展全市第八轮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银人发〔2023〕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贺兰县第七轮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聘期已满,为做好我县第八轮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的单位和人员范围

单位范围:全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人员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岗位聘用期限

贺兰县事业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聘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聘用截止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岗位聘用前的基础工作

(一)加强聘期及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各单位根据自治区关于聘期考核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单位聘期考核有关制度,严格按程序进行第七轮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本轮聘用的依据,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人员,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能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聘用岗位和绩效工资。

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对现聘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且受到同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奖励,有空余岗位职数,且在本岗位聘用满一个聘期,可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现聘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且受到同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奖励,有空余岗位职数,可聘用到其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等级。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需将主要业绩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人社部门核准晋升。

(二)变更岗位设置或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各单位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编制数额、主体岗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或原岗位设置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文件要求的,应变更岗位设置,并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因事业发展、职能调整等原因部分类别岗位人员减少且不再补充人员的,可申请调整岗位结构比例,不再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岗位设置或调整岗位结构比例申请,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系统”人事工资业务现已全部上线运行,岗位设置情况应当通过系统的“岗位设置”或者“统筹岗位设置”模块录入。未将岗位设置情况录入系统的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结果不予核准。

四、岗位聘用工作步骤

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准确掌握本单位各类岗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二)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和量化细化考核办法。

各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宁人社〔2014〕73号)精神,以岗位聘期内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贡献、业绩成果和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行业特点、人员结构特点等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和量化细化考核办法,并经会议表决通过,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通过后实施。

(三)公布岗位数额和岗位聘用条件。

(四)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或填报竞聘表格。

(五)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六)组织公开竞聘。

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职数等级,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开展岗位竞聘工作。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推倒重来”和“部分岗位竞聘”的方式进行聘用,凡是岗位空缺能够形成竞争的岗位,必须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聘用人选,竞聘落选的人员可逐级向下一等级岗位竞聘,严格按照竞聘上岗的程序进行岗位晋级聘用。

对仅有一人符合岗位晋级聘用条件、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通过组织考察(考核)、民主测评、专业学术综合评价等方式,经单位公示、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聘用或晋级手续。

(七)公示聘用结果。各单位要根据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岗位设置审核表,按照竞聘结果,重新确定每个人的聘用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聘用结果。

(九)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聘用结果,并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五、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管理岗位聘用按照《贺兰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贺党办〔2022〕41号)文件要求实施。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岗位晋级和聘用条件,结合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等报银川市核准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年限,必须严格执行《银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银人发〔2008〕26号)第五条“岗位基本条件”之第三款“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之第三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条件”,即:在单位岗位职数空缺的前提下,如晋升岗位等级,除符合其他聘用条件外,须具备下列不同等级岗位聘用的年限。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A.竞聘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聘用满4年以上。

B.竞聘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聘用满4年以上。

C.竞聘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聘用满3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A.竞聘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聘用满3年以上。

B.竞聘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竞聘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聘用,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聘用规定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表彰奖励人员晋级。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且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晋级条件,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原专业技术层级内部晋升一个等级;取得现聘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聘用至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符合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

优先、破格晋升岗位等级的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高层次人才晋级。对按照自治区人才政策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完成重点工作项目所需的高级人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不受聘期和岗位职数限制聘用至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可择优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以上人员聘期届满晋升岗位等级的,需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参与竞聘。

在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排名前三),凡聘用满一个聘期,有空余岗位职数,经考察(考核)、民主测评、公示、主管部门同意等程序,报人社部门核准,可在本岗位等级晋升。

3.新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规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岗的,须在原岗位聘用期满后,并符合新转聘岗位的聘用条件,纳入新一轮岗位竞聘;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人员,申请转岗,须在现专业技术资格的下一个等级低聘一个聘期后,才能参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本等级竞聘。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经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办理岗位核准聘用。

4.系统内调整工作人员的聘用。主管部门统筹调整本系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各单位核定的岗位职数进行。拟调入单位无空缺岗位职数,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占用调出单位岗位职数予以调整,调出单位不得再使用该岗位职数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应加大统筹力度,指导本系统各单位通过转岗、低聘、自然减员等措施在一定时限内解决占用调出单位岗位职数问题。

(四)限制晋升岗位等级的规定。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人社发〔2012〕357号)规定,凡出现相关降低岗位等级条件的情形的,应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在近三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第八轮岗位聘用的岗位等级不应高于上一轮聘用等级,也可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或被行政问责两次以上的;

2.违反师德、医德或其他职业道德的;

3.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基本合格的;

4.连续半年以上未履行本单位所聘用岗位职责的;

5.专业技术人员完全脱离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严格岗位聘用职数管理

1.为缓解高级岗位职数少的压力,本轮岗位聘用继续实行逐级聘用,一般对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全职引进的博士和高级人才除外),即使有岗位职数空缺也不能进行岗位聘用,应在下一个等级的最高级别聘用一个聘期(两年)才能予以晋级。

2.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系列,凡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出现不应晋升岗位等级情况外,根据“评聘一致”的政策规定,均可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岗位最低等级。其他职称系列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职数进行聘用,不允许超岗位职数聘用。

3.“双肩挑”岗位职数要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领导职数以及从事实际工作岗位来核定,不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双肩挑”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按照本部门(单位)规定的竞聘办法与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竞聘,岗位聘用时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用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岗位。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考核,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未达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的,不得聘用“双肩挑”岗位,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从严掌握,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各单位凡是超出岗位职数聘用的,要提出消化措施,明确消化时限,逐步将超出各等级聘用人数控制到核定的岗位职数以内。

(六)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2024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晋级条件和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其他规定,其岗位晋级聘用在退休前一个月办理,由单位、主管部门通过考察(考核)、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人社部门核准聘用,办理退休手续。

(七)岗位聘用须提供的相关材料。第八轮岗位聘用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时,须按照“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系统”及本通知有关要求上传要件。岗位聘用等级无变动的,填写《银川市事业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续聘人员名册》(见附件1),在“岗位聘用办理(不影响工资)”模块提交,岗位聘用等级发生变动的,填写《银川市事业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变动人员名册》(见附件2),在“岗位聘用及工资一件事办理”模块提交。凡岗位聘用等级发生变动的,自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下一个月起调整岗位工资档次。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负主体责任,对所属单位呈报的人员岗位聘用情况,要经过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上报。因不重视岗位聘用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职工岗位聘用矛盾突出、人员上访造成舆情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树立正确导向。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及本单位竞聘上岗有关制度,在聘用政策上要向能力和业绩突出的人才倾斜,在组织竞聘上岗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类人员参与竞聘上岗,营造出比能力、比业绩、比贡献的竞聘氛围,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岗位管理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确保完成时限。贺兰县第八轮岗位聘用工作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报送,未按时完成的,视为该单位工作人员本轮岗位聘用等级无变动,逾期报送的我局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文静  白云迪

联系电话: 0951—8537387  

附件:1.银川市事业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续聘人员名册

     2.银川市事业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变动人员名册

     3.银川市事业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双肩挑”人员名册

     4.2024年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名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