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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王玉鹏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各单位申请,现将我县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调整服务单位

1、根据《关于安置伍西香等80名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48号,将安置到贺兰县金贵镇的姬小华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邢立兵到贺兰县常信乡,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2、根据《关于安置伍西香等80名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48号,将安置到贺兰县南梁台子的黄会霞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吴小军到贺兰县常信乡,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3、根据《关于安置伍西香等80名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48号,将安置到贺兰县洪广镇的刘巧红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赵君君到贺兰县洪广镇,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4、根据《关于安置马贝翌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102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李海燕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王玉鹏到贺兰县司法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5、根据《关于安置王佳茹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73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的雷静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高瑞华到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6、根据《关于安置王佳茹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73号,将安置到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麻迎花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黄华到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7、根据《关于安置王佳茹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73号,将安置到贺兰县委员会组织部的马丽霞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洪银春到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8、根据《关于安置王佳茹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73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体育中心的刘洪兵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唐静到贺兰县应急管理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9、根据《关于安置马贝翌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102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体育中心的钱英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施各穆到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10、根据《关于安置王佳茹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73号,将安置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贺兰县委员会的李艳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李霞到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11、根据《关于安置王佳茹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73号,将安置到贺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李波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董小红到贺兰县公安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12、根据《关于安置苏雪梅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87号,将安置到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贺小娜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豆红婵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13、根据《关于安置苏雪梅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87号,将安置到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胡晓第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王立娟到贺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5年4月30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14、根据《关于安置苏雪梅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87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的黄晓婷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李荣到贺兰县交通运输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止(2023年12月1日执行)。

15、根据《关于安置林燕等94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区级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2〕38号,将安置到贺兰县公安局的刘爱业调整到贺兰县交通运输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止。

16、根据《关于安置冯云霞等37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区级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1〕119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人民武装部的陈花平调整到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1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止。

17、根据《关于安置马梅等51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区级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1〕150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人民武装部的李惠春调整到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2024年8月30日止。

18、根据《关于安置林燕等94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区级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2〕38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人民武装部的刘宝侠调整到贺兰县医疗保障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止。

19、根据《关于安置于春燕等17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2〕158号,将安置到贺兰县人民武装部的毕会琴调整到贺兰县体育中心,调整安置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4日止。

二、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不满3年人员调整

根据《关于安置王佳茹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73号,将安置到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王佳彬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宋彩红到贺兰县妇女联合会,调整安置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5月31日止。

上述公益性岗位调整人员自发文之日起上岗报到。接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调整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出现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一旦发现,该人员停止使用公益性岗位指标,情节严重的,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加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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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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