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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贺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人社发〔2024〕105号 发布日期 2024-12-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4〕242号)精神,现就2024年贺兰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宁人社发〔2023〕173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以个人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本单位实有在编事业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工作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注重分类考核,各单位要在各岗位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名额。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80-89分为合格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60-7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优秀等次确定比例

1.各乡镇、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实有在编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优秀名额如果出现小数点一律舍去)

2.上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或者本年度被同级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先进集体的,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掌握在应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3%。

3.单位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省部级以上机关(部门)认定的;本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的;连续 2年效能目标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或本年度被上级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先进集体的,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掌握在应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

4.单位效能考核为一般档次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将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7%。

5.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压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32号)执行。

符合提高优秀比例条件的单位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提交书面材料至人社局412办公室进行预审核。同时具备上述提高优秀比例规定的,其优秀比例只能依据其中一项就高提高比例;存在第4项所列情形的,不再依据其他项提高比例。各单位增加的优秀名额应当向本单位主体岗位和一线窗口岗位倾斜。对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单位,可自行联合单位使用优秀比例。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须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本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由单位其他领导人员、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等组成。

(一)制定方案。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单位公布。

(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双肩挑”人员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为依据,实行双岗位考核。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绩效分析、干部职工测评和主要负责人评价以百分制量化方式形成综合评价。其中,平时考核占60%,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绩效分析、干部职工测评和主要负责人评价分别各占10%。

(四)确定档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结果备案。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经主管部门复核并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级晋档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并及时录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六)结果反馈。单位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员,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奖励标准和经费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9号)执行。贺兰县事业单位人员嘉奖工作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同时上报,不另行安排。

2.对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人员,按规定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

3.对当年确定为合格以下档次人员,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23〕173号)中“考核结果运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紧密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勤技能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细化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确保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坚决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等问题发生。

(二)坚持客观公正。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考核工作,注重扩大民主,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关于受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规定评定考核等次。

(三)规范填写报送。年度考核表中所涉及个人信息必须与档案专项审核结果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填写。2024年度考核工作于2025年2月14日前结束,请在规定时间将年度考核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贺兰县人社局4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lrsj8537@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凤启敏  蔡雅坤

联系电话:0951-8537387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关于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有关规定

     3.年度考核需报送材料清单

     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申报表

     5.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

     6.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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