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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聘用祁梦辉等5 名大学生乡村医生为贺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文 号 贺人社发〔2025〕48号 发布日期 2025-07-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李凯茵等8 名大学生乡村医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银人社函2025〕76 号)精神,同意聘用祁梦辉等5 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贺兰县常信乡卫生院丁北村卫生室:祁梦辉

  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银河村卫生室:慕家豪

  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兰丰村卫生室:孙静瑞

  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银星村卫生室:丁恺旻

  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江南村卫生室:赵娟娥

    以上 5 名大学生乡村医生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自 2025 年 7月起计算。请各单位凭此通知办理聘用人员入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与所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承担大学生乡村医生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服务期内),明确派遣具体村卫生室及服务期限、工资待遇、人事管理等内容。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 3 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按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服务期限不低于 6 年(包含试用期 1 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7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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