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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王杏花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

文 号 贺人社发〔2025〕55号 发布日期 2025-07-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贵镇、南梁台子、常信乡、立岗镇、洪广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村初审、乡镇(场)、人社、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后,决定安置王杏花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月岗位补贴标准为1858元。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3.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4.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勤、在岗履职考核、信息报送、公示公告、请销假管理等工作机制。每月按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考勤情况,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冒名顶岗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理违规在岗人员,清退违规发放补贴,实施失信惩戒,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全体安置人员自发文之日起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6.资金来源:区级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附件: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名单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 兰 县 财 政 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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