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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葛玉宁等七名同志发放抚恤金、丧葬费的批复

文 号 贺人社发〔2026〕7号 发布日期 2026-02-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5〕130号、宁人社发〔2025〕6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葛玉宁等7名同志病故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发放如下:

1.发给贺兰县公路管理段职工葛玉宁(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111160元,丧葬费31194元,从2025年9月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2.发给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吴兰新(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7358元,从2025年11月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退休职工朱学红(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1743元,从2026年1月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职工崔自明(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0039元,从2025年12月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贺兰县奥莱学校退休职工胡月兰(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2570元,从2026年1月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退休职工梅建国(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240345元,从2025年12月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张生贤(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8660元,从2025年12月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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