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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聘用马艳大学生乡村医生为贺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文 号 贺人社发〔2026〕16号 发布日期 2026-04-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穆有琴等3名大学生乡村医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银人社函〔2026〕14号)精神,同意聘用马艳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贺兰县南梁台子卫生院隆源村卫生室:马艳

名大学生乡村医生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自2026年4月起计算。请各单位凭此通知办理聘用人员入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与所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承担大学生乡村医生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服务期内),明确派遣具体村卫生室及服务期限、工资待遇、人事管理等内容。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按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包含试用期1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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