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穆有琴等3名大学生乡村医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银人社函〔2026〕14号)精神,同意聘用马艳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贺兰县南梁台子卫生院隆源村卫生室:马艳
该名大学生乡村医生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自2026年4月起计算。请各单位凭此通知办理聘用人员入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与所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承担大学生乡村医生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服务期内),明确派遣具体村卫生室及服务期限、工资待遇、人事管理等内容。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按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包含试用期1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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