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各单位申请,现将我县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不满3年人员调整
根据《关于安置郑英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25号),将安置到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的马丽荣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张维峰到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调整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7年3月31日止。
根据《关于安置郑英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25号),将安置到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的张华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雷蕾到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整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不满3年人员调整
根据《关于安置李建荣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38号),将安置到贺兰县洪广镇的杜合菊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邢立兵到贺兰县常信乡,调整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11月30日止。
根据《关于安置李建荣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38号),将安置到贺兰县洪广镇的黄存良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吴小军到贺兰县常信乡,调整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11月30日止。
根据《关于安置吴海宁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71号),将安置到贺兰县洪广镇的仇瑞强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给赵君君到贺兰县洪广镇,调整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11月30日止。
三、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调整
马晓兰,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8年1月31日,安置单位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钱娟等就业困难人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5〕23号)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焦亚丽公益性岗位指标]
张学芳,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文化馆,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9月30日,安置单位贺兰县文化馆,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马贝翌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102号)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刘新丹公益性岗位指标]
张桂花,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文化馆,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7年8月31日,安置单位贺兰县文化馆,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曹玉新等就业困难人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5〕33号)贺兰县公安局倪娜公益性岗位指标]
孔海燕,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文化馆,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8年2月29日,安置单位贺兰县文化馆,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曹玉新等就业困难人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5〕33号)贺兰县卫生健康局金小丽公益性岗位指标]
陈淑花,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司法局,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6月30日,安置单位贺兰县司法局,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调整王玉鹏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3〕119号)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高瑞华公益性岗位指标]
张冬霞,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司法局,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8年1月31日,安置单位贺兰县司法局,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曹玉新等就业困难人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5〕33号)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谭玉梅公益性岗位指标]
王冬花,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8年2月29日,安置单位贺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曹玉新等就业困难人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5〕33号)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郝小丽公益性岗位指标]
谢小梅,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10月31日,安置单位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郑英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25号)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丁仙公益性岗位指标]
冯燕,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7年11月30日,安置单位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曹玉新等就业困难人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5〕33号)贺兰县融媒体中心崔艳华公益性岗位指标]
顾彩凤,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安置单位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李秋香等就业困难人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39号)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李明兰公益性岗位指标]
吴晓娣,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人民医院,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9月30日,安置单位贺兰县人民医院,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郑英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25号)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丁彩梅公益性岗位指标]
沈立娟,首次安置单位贺兰县民政局,安置时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已到期,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再次安置时间为2026年5月1日-2027年3月31日,安置单位贺兰县民政局,再次安置到期后请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安置岗位使用《关于安置郑英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24〕25号)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王红梅公益性岗位指标]
四、有关要求
以上公益性岗位调整人员自发文之日起上岗报到。接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调整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出现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冒名顶岗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理违规在岗人员,清退违规发放补贴,实施失信惩戒,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兰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