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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2-0027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简称:贺兰县人社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夏巧燕

办公电话:0951-8061310

机构设置:局属单位4个、内设科室3个

办公时间:冬春8:30-12:00 14:00-18:00;夏秋8:30-12:00 14:0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4号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中介准入管理,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自治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四)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全县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承办职工工(公)伤认定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贯彻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贺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贺兰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综合管理贺兰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科级及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予权承办以县委和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相关制度,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

(十)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局属单位4个、内设科室3个:

(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的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全县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管理等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求职人员职业介绍和求职登记、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作,根据求职者自身条件进行择业指导、用人指导。组织协调指导乡镇(场)、社区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招聘会,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牵线搭桥,并做好市场用工和求职分析预测,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为全县扩大就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协助社保中心做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负责失业基金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全县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做好《就业创业证》办理、求职登记、招(工)聘和劳务中介组织机构及劳务经纪人队伍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1501

(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发放标准的核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数据统计分析、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控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联系电话:0951-8061313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或备案管理和集体合同审核,规范劳动关系;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依法组织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执行用人单位在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做好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承办贺兰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3934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完善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拟定本县人事劳动仲裁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贺兰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组织全县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评查工作;协调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82006

(五)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保密、信息、宣传、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

联系电话:0951-8061310

(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宏观管理,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工作;研究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区津(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审定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贯彻执行工龄计算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按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等;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8067978

(七)事业单位人事人才管理办公室。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审核上报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等;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3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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