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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积极协调化解重点上访讨薪案件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2-0038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7-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协调化解

上半年以来,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三个子公司开发的6个项目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发生上访84批次,涉及276人次约301.3万元,占贺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上半年上访总量的25%,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案件。贺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高度重视,要求从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入手,紧盯关键环节,加大对接协调,严格执法检查,多措并举,全力抓好案件化解处理。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案件处理小组,现场办公,宣讲政策,了解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拖欠的工人工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尽职尽责。二是压实各方责任。于7月18日约谈了建设单位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希望田野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乔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宁夏浩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善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宁夏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兴明建设有限公司、宁夏中建乐华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同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尽快解决工人工资。三是坚决立案查处。鉴于3家建设单位存在未及时拨付工程款、未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问题及6家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施工现场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逐一谈话,分别下发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组织专人积极跟进,抓好整改落实,将逾期不改的予以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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