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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岗位职责

索引号 640122-122/2017-6674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2-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劳动保障监察仲裁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一、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仲裁工作。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核立案并制作立案文书送负责人审批,同时将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有关举证材料送达给当事人。

  三、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和开庭前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庭审,制作调解书和裁决书。 

  四、享有对本人审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裁决权,除特殊重大疑难案件或需要合议的案件除外。 

  五、对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适用法律实体处理和制作的仲裁文书质量负责。 

  六、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七、对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八、虚心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九、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和政策咨询,指导当事人合法仲裁等相关知识。 

  十、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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