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接到李某等工人投诉,反映康力大酒店装修项目工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经调查,该项目由宁夏康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开发单位将该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李某。因开发单位宁夏康力集团与劳务分包人李某就该工程施工细节及工程款支付发生纠纷,致使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3.45103万元(该数据由第三方核算公司核算得出),随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对该投诉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1月12日,将宁夏康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康某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处理。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21日宁夏康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两次向李某装修施工队共支付工人工资6.5万元。宁夏康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曾在2018年9月21日签订了《协议》,协议中双方认可待工程量评估结果出来后,农民工工资由宁夏康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各承担一半。因宁夏康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协议》中的支付义务,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于2019年1月11日向县公安局申请对‘11.12宁夏康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申请撤案。至此,该案件已处理完毕,工人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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