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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贺兰县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6-00058 文 号 贺人社发〔2026〕14号 发布日期 2026-03-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劳动保障监察仲裁
关 键 词 劳动用工

各乡镇(场)、富兴街道办、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贺兰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微企业,检查重点是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新业态企业、劳务派遣、物业等服务类用工密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和医药零售机构等。

二、专项检查目标

本次行动以“六大工作机制”为主要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帮扶企业等活动,指导督促大中小微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使全县大中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大中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七)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等情况(三项合同签订情况);

(八)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九)用人单位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十一)建筑工地劳动用工情况。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夏巧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吴士忠  县总工会副主席

       董英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加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薛建英  县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田思奇  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杨晓军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  刑占军  县总工会干部

       林晓娟  县社保中心稽核股股长

       汪  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干事

       胡庆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周冰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麻  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王朝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马梦艺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杨嘉鑫  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薛建英同志兼任。

五、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现场抽查方式开展。

部署准备阶段(3月1日-3月23日),联合县内各有关部门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相关工作部署。贺兰县总工会、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工业园区检查文件发放工作,各乡镇(场)、富兴街道办完成管辖区域检查文件发放工作,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向贺兰县人社局报送附件1。

企业自查阶段(3月24日-4月20日),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于4月20日之前携带纸质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考勤册、工资表、发放流水、三项合同、公司制度)附件2到贺兰县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接受书面审查。对不认真进行自查,不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阶段(4月21日-7月15日),由县人社局、住建局、总工会、社保中心、就创中心等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大中小微企业用工场所进行认真细致检查。

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总结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人社厅、市人社局。结合企业查改反馈的情况,对全县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六、工作方法

(一)建立劳动纠纷排查机制。对县内大中小微企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企业的性质、户数、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等情况逐一核定、逐户登记,不断充实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重点排查欠薪、漏保、欠费等问题及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梳理各类矛盾隐患,准确掌握全县劳动关系情况。

(二)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在专项核查中,发挥人社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基层组织的作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排查执法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分级分类处置,及时跟进,动态掌握情况,联合各相关部门主动对接,采取强有力措施就近就快妥善解决问题。

(三)建立指导帮扶机制。深入企业现场,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指导小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劳动合同制度有效衔接。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企业相关劳动标准进行规范和完善。指导、帮助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县人社局会同县总工会、县住建局,依托各乡镇(场)、社区深入大中小微企业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咨询服务、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大中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五)建立排查执法机制。以建筑业、新业态企业为突破口,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标;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率和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率达标;严格执法,对非法用工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跟踪违法行为的整改过程,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调查核实,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指导帮助和督促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检查中,要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进行。在听取用人单位汇报基础上,要认真查验相关资料,深入用工场所询问劳动者,详细落实用人单位的用工真实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非法用工案件进行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监督和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明确调解员人数,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建筑领域施工单位“8率”指标落实情况,处理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案件,配合县人社局协调处理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物业公司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县总工会负责加强乡镇场、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签订专项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县社保中心负责稽核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调查用工企业的招工需求,根据实际数据,妥善制定方案,为企业搭建招工绿色平台。

(三)总结反馈,巩固成果。检查结束后,领导小组要认真对专项执法检查基本情况及效果进行梳理,总结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附件:1.XX(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通知发放明细表

      2.劳动用工检查登记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贺兰县总工会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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