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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兴国同志病故后丧葬费 抚恤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处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8-00639 文 号 贺人社发〔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01-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张兴国同志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7〕14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民发〔2011〕174号、宁政办发〔2012〕111号、宁老干通字〔2010〕10号、宁人社发〔2017〕9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发给张兴国同志(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161592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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