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张兴国同志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7〕14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民发〔2011〕174号、宁政办发〔2012〕111号、宁老干通字〔2010〕10号、宁人社发〔2017〕9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发给张兴国同志(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161592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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