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办发〔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杨建宁等12名同志退休。
杨建宁(贺兰县常信乡中心小学);包华(贺兰县妇幼保健所);
毛立国(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小学);李生云(贺兰县供销社);
蔡生荣(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小学);徐景波(贺兰县回民小学);
刘学文(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小学);黄艳(贺兰县铁西小学);
孙学芳(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金海东(贺兰县民政局);
王建刚(贺兰县第四小学);邢建国(贺兰县农发办)。
以上12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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