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办发〔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吴月琴等6名同志退休。
吴月琴(贺兰县第二小学);候月霞(贺兰县第三中学);
张自清(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张建华(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
吕生忠(贺兰县第二中学);祁建红(贺兰县第二中学);
以上6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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