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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跃霞等六名同志病故后丧葬费 抚恤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处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8-92955 文 号 贺人社发〔2018〕226号 发布日期 2018-11-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抚恤金 丧葬费 批复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朱跃霞等6名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8〕140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4〕26号、宁人社发〔2018〕7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朱跃霞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葬)一次性抚恤金73520201811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霍有值同志(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葬)一次性抚恤金39080 201810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巨洪波同志(贺兰县体育中心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53300201811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杨正军同志(贺兰县立岗镇兰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35660发给其遗属杨翠勤(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2018111日起执行。

5.发给王新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在职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6628020189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马秀芹(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201891日起执行,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6.发给马成芳同志(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35220201810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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