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杨国林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杨国林、胡淑琴、王天星、张国政、钟秀英、徐洪、吴明仁、杜芳、彭向宏、宋玉美、王凤英,宁夏金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效云,宁夏北极星化工有限公司陈会兰,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赵红、吴晓玲、李兰和、杨建宁,贺兰县锦绣和平商贸部张京梅,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顾凤梅,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孙风霞,贺兰县京星农牧场韩玉花,宁夏中宏氮化制品有限公司郑学良,贺兰县体育中心张学红,宁夏蓝博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刘淑琴,宁夏勤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吕雪霞等二十五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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