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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玉琴等二十名同志退休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9-00166 文 号 贺人社发〔2019〕141号 发布日期 2019-08-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退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报来邢玉琴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邢玉琴、韩淑霞、马宝娥,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孟妙香,贺兰县习岗街道居安社区韩占珍、张凤梅,宁夏泉水药业有限公司庄英,宁夏佳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浮伟,宁夏雄牛酒业有限公司安学文,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红梅,宁夏宝庆实业有限公司李忠丽,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邢玉梅,宁夏宝利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姜秀玲,贺兰县习岗街道如意湖社区赵洪如,贺兰县习岗街道光明社区马建新,宁夏慈安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李玲,宁夏泰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张福英,银川铭盛工贸有限公司张月琴,贺兰县习岗街道利民社区王桂梅,宁夏北方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金科等二十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8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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