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杨雪梅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杨雪梅、魏占河、朱向斌、黄利萍,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殷凤琴,贺兰县文化馆张红梅,宁夏鑫瑞特电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骁勇,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张川山、张世财,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刘俊艳,贺兰县习岗街道办事处张淑珍,贺兰县盛达联合收割机厂盛光贤,贺兰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石丽君,贺兰县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吴学文等十四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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