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张秀萍等5名同志退休。
张秀萍(贺兰县第一中学);胡瑞娟(贺兰县五星小学);
邹辉(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井树银(贺兰县第四中学);付军(贺兰县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从2021年7月1日起,以上5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费执行标准。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