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陈雅萍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段丽、刘玉萍、钱志红、史艳玲、王志红、张桂林、张思爱、张竹英,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周新玲,宁夏天马热力有限公司马秀娥,天津大桥银川电焊条有限公司马燕,宁夏宇泽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雅萍,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冯月琴、顾忠、梁洁、蒲金香、王红花、王一桃,宁夏伊佳仁食品有限公司何丽波,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贺慧琴,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季惠英,宁夏宝兰德化工有限公司张保才,银川众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张玉琴等二十三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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