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三中学: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孙献荣同志退休。从2021年7月1日起,该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费执行标准。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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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22/2021-00395 | 文 号 | 贺人社发〔2021〕9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社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人事人才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关 键 词 | 退休批复 |
贺兰县第三中学: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孙献荣同志退休。从2021年7月1日起,该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费执行标准。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