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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建芳等九名同志退休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21-00438 文 号 贺人社发〔2021〕104号 发布日期 2021-07-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退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陈建芳等9名同志退休。

陈建芳(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李郁颖(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郑利荣(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李萍(贺兰县中医院);

雷宁(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付艳红(贺兰县第四中学);

韩学峰(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王洪娟(贺兰县第一小学);

徐春霞(贺兰县铁西小学)。

从2021年8月1日起,以上9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费执行标准。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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