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陈建芳等9名同志退休。
陈建芳(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李郁颖(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郑利荣(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李萍(贺兰县中医院);
雷宁(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付艳红(贺兰县第四中学);
韩学峰(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王洪娟(贺兰县第一小学);
徐春霞(贺兰县铁西小学)。
从2021年8月1日起,以上9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费执行标准。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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