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陈秀林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陈秀林、高峰、吕彩红、石朝平、尤进成、张红芳,宁夏永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代秀玲,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贺满芬、李小侠、朱淑红,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黄保山,宁夏功达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王金霞,银川众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缪燕等十三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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