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王勇胜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王勇胜、赵波、王少华、孙红丽、欧彩玲、马建霞、陆莉、刘庆东、李春香、顾永芳、邓军、摆丽娜,贺兰县富兴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张惠芳、杨锐芬、杨立敏、梁燕、常秀兰,上海胜华(集团)宁夏电缆有限公司朱清平,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周学蓉,宁夏天荣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红艳,宁夏佰亿食品有限公司张风琴,贺兰县政法委员会杨娟,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杨惠玲,宁夏天源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谢玉红,宁夏正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王学霞,宁夏珍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彭书荣,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马丽荣,宁夏新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马菊花,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梁玉玲,宁夏永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晓梅,贺兰县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景彩,贺兰县西幼幼儿园(有限公司)郭志远等三十二名同志退休。
以上三十二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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