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朱文霞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朱文霞、朱胜儒、张海静、杨玉琴、杨少华、汪仁倩、田立梅、孙鹏、邵月香、芮琴、任丽、欧春红、马治丽、罗秀瑞、刘梅珍、金学林、高海霞、冯丽、陈伟霞,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徐冬梅、吴瑞平、王东秀、王爱萍、孟淑琴、何艳玲,宁夏珍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赵向东,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王娟,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孙凤平,宁夏华宇黑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石秀红,宁夏贺兰磷肥有限责任公司李玉琴,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胡学文,宁夏科丰种业有限公司高玉娥,宁夏饮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达梅芳,贺兰县广播电视台陈爱文,贺兰县暖泉农场社区孙晓兰等三十五名同志退休。
以上三十五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