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吴小玲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吴小玲、王淑英、周向忠、郑利芳、文天铎、王锦红、孙丽娟、牛东宁、蒋敏芳、崔玲梅、常惠敏,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方燕红、吴学清,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燕,贺兰县金元新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张小任,宁夏北方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自元,老百姓健康药房集团(宁夏)连锁有限公司郗春萍,宁夏成达矿业有限公司王进宝,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李玉海,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韩文清等二十名同志退休。
以上二十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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