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党办〔2022〕8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马生俊等10名同志于2022年3月退休。
马生俊(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徐文静(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马燕娥(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孙菊玲(贺兰县第八小学);
吴学玲(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马宁霞(贺兰县第二中学);
王东霞(贺兰县第二中学);张彩霞(贺兰县第四中学);
石建宁(贺兰县第四中学);刘占林(贺兰县第二中学)。
从2022年4月1日起,以上10名同志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核算。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