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陈丽纯等6名同志于2022年4月份退休。
陈丽纯(贺兰县人民医院);詹金明(贺兰县人民医院);
张建忠(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杨志林(贺兰县第一中学);
汤海英(贺兰县铁东小学);李海明(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从2022年5月1日起,以上6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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