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赵凤珍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赵凤珍、杨丽琴、王新玲、王利、钱春梅、马保国、李会玲、李德志、郝建萍、包海燕,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杨彩林、王风梅、史国玲、陆毅、曹丽玲,宁夏贺兰星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莉,贺兰县回民小学张看军,贺兰县创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余春红,宁夏硕邦特种线缆有限公司魏玲利,宁夏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喜梅,创壹(宁夏)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王士信,宁夏恒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君燕,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李文斌,银川华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孔德銮,宁夏兴业盛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秀娟,宁夏昊合酒业有限公司段丽红,中国共产党贺兰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包海燕等二十七名同志退休。
以上二十七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