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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忠等十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遗属生活费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2-00307 文 号 贺人社发〔2022〕111号 发布日期 2022-09-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1〕13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胡忠等10名同志的抚恤金、遗属生活费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胡忠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93390元,从2022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郑美玲(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发给唐仿石同志(贺兰县第一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5175元,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詹天才同志(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0873元,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裴兰英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0036元,从2022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吴耀坤同志(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0370元,从2022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曹会军同志(贺兰县第一小学在职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85520元,从2022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曹楚月(城市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发给田永波同志(贺兰县公安局在职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58160元,从2022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陈桂英(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10元,田泽宸(城市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3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发给王忠凯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894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9.发给董志懿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5009元,从2022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0.发给杨生发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4629元,从2022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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