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丁国俊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丁国俊、李丽、马秀娟、孙海燕、汪新川、王金龙、王玲、魏月琴、谢爱华、邢艳君、杨明、张海萍、化永萍,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哈春红、贾秀芹、刘玉娟、任玲、孙雅萍、徐爱玲、朱凤玲,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陈建军、王小莲,宁夏热王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代卫东,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顾占云、司冬宁,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焦少娥,宁夏锦隆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李辉,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李克荣,贺兰县兴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李万才,宁夏桃李春风健康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李学梅,宁夏鲜之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柳丽萍,宁夏达美医药有限公司马爱珍,贺兰县西幼幼儿园(有限公司)马进忠,宁夏风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石桂林,贺兰县永盛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治琴,贺兰县德胜园区综合门诊部杨玉霞,宁夏博翔热力有限公司余淑芸,宁夏汇丰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张自强,宁夏新华书店图书音像有限公司周学林等三十九名同志退休。
以上三十九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