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王永国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王永国、李华、张桂霞、苏冰、刘建军、赵保军、周学慧、吴志川、杨丽英、桂永升、李春红、贾芳玲、任万荣,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李进云、沙桂香、王东兰、屠月兰、欧保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曹军,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孙茂治、谢生才,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徐文忠,宁夏昊合酒业有限公司张国林,宁夏铁马轴承有限责任公司马学标、强振邦,天津大桥银川电焊条有限公司杨发祥,宁夏昊阳热力有限公司汪淑玲,宁夏厚生记枸杞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田惠,宁夏贺兰县机床附件厂杨川,银川佳仕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秀芳,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欧建国,天津大桥银川焊丝有限公司夏菊莲,贺兰县明和口腔门诊吴景芳,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王兴江,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王兴平,银川银丰食品有限公司刘菊红、何跃花,宁夏三鑫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吴桂梅,银川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丁学梅,贺兰县宏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玉玲等四十名同志退休。
以上四十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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