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哈建华等7名同志于2023年2月份退休。
哈建华(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孙燕茹(贺兰县人民医院);
黄学锋(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生祥(贺兰县第四小学);
吴义荣(贺兰县公路管理段);杜旭(贺兰县第四中学);
马玲霞(贺兰县第二中学)。
从2023年3月1日起,以上7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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