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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建华等七名同志退休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3-00089 文 号 贺人社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02-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退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哈建华等7名同志于2023年2月份退休。

哈建华(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孙燕茹(贺兰县人民医院);

黄学锋(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生祥(贺兰县第四小学);

吴义荣(贺兰县公路管理段);杜旭(贺兰县第四中学);

马玲霞(贺兰县第二中学)。

从2023年3月1日起,以上7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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