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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彦珍等十四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 丧葬费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3-00093 文 号 贺人社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 丧葬费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2〕14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孙彦珍等14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孙彦珍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5229元,从2022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柳学贵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93570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马建华(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发给王宝玉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3950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马秀成同志(贺兰县立岗镇兰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8268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孙兆娥同志(贺兰县实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3548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吴保柱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7985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李金成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0861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金达秀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87562元,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9.发给李蓉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1405元,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0.发给何世定同志(贺兰县实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82977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1.发给张杰同志(贺兰县第五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5372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2.发给谢智同志(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9126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3.发给保玉杰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8272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4.发给保均韬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1361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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