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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玉芝等八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遗属 生活补助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3-00099 文 号 贺人社发〔2023〕38号 发布日期 2023-03-28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生活补助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保玉芝等8名同志的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保玉芝同志(贺兰县第二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7718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王宝玉同志的遗属马连英(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发给李明悌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84401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白正华同志(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退休职工,满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3040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吕云凤同志(贺兰县图书馆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280元,从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刘天相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82794元,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哈宝华同志(贺兰县文化馆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8855元,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杨淑梅同志(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54532元,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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