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保玉芝等8名同志的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保玉芝同志(贺兰县第二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7718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王宝玉同志的遗属马连英(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发给李明悌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84401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白正华同志(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退休职工,满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3040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吕云凤同志(贺兰县图书馆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280元,从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刘天相同志(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82794元,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哈宝华同志(贺兰县文化馆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8855元,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杨淑梅同志(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54532元,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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